港澳商設立在台分公司步驟及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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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一分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經濟部商業司)(2天)

  • 分公司名稱2-3個、營業項目(負面表列)
  • 商業登記證及公司註冊證書(CR)影本
  • 負責人(無陸資不可為大陸人士)永久居留證及護照影本(加註地址並簽名)

步驟二、以公司名義簽訂租約並取得最近一期房屋稅單1天)

步驟三、在台分公司設立登記(經濟部商業司)(7天)

  • 在中華民國境內負責人及分公司經理人授權書正本
  • 分公司經理人之永久居留證及護照影本(加註地址並簽名)
  • 海外控股架構圖、外資資格聲明書、港澳居民聲明書
  • 章程、股東及董事名冊、董事會議事錄影本
  • 分公司大小章

步驟四、開台灣分公司籌備處戶頭負責人至銀行)(1天)

  • 經濟部補正函正本、預查核定書及分公司銀行大小章
  • 負責人護照、統一證號基資表

步驟五、總公司匯入營運資金(匯款性質請註明「310」僑外股本投資)(負責人至銀行)(3天)

  • 經濟部補正函正本、分公司銀行大小章           

步驟六、在台分公司補正登記(經濟部商業司)(7天)

  • 滙入滙款通知書正本、買滙水單正本(滙款人需為國外本公司)
  • 存摺影本、存款餘額證明正本    

步驟七、營業登記負責人至所在地國稅局簽名)(7天)      

     分公司籌備處戶頭轉為分公司正式戶頭(負責人至銀行)(1天)

  • 分公司登記核准文件、分公司銀行大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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