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老爸給的房子竟繳500多萬元稅 國稅局建議重購退稅

「來不及了,賣了房子才來問。」高雄國稅局官員說,高雄的這一間透天厝,是爸爸贈與給兒子的,兒子今年11月賣掉。幫陳先生算算,房地合一稅要514萬元。官員給兩個建議,一、如果還沒有過戶,看看是不是可以反悔,不賣了; 二、不然,看能否適用自用住宅重購退稅,兩年內買回一戶,可以退房地合一稅。

高雄國稅局接到陳先生的詢問電話。他說,父親105年11月花2,500萬元在高雄市買了一間透天厝,107年2月把這間透天厝贈與給他,他今(109)年11月中以3,500萬元賣了。問說: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成本可不可以按父親的買價報2,500萬元?

「當然不可以。」官員答覆,取得成本按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計,再乘上物價上漲率。期間物價漲多少,跟著調多少,期間物價跌不跟跌。

官員幫陳先生查現值,查出來107年的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土地公告現值是750萬元,107年2月到109年11月查表出來的物價調整率是100.6%。750萬元×100.6%=754.5萬元。

官員告訴陳先生,帶入房地合一計算公式中的「成本」是754.5萬元,不是2,500萬元。

乾脆試算給陳先生看。房地合一稅的計算公式:

(房地收入-成本-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稅率%

陳先生接下父親手中的透天厝後,沒有做什麼改變,除了賣房的仲介費外,沒有什麼可以扣。官員按售價的5%來設算費用,3,500萬元×5%=175萬元。

至於土地漲價總數額,是以109年的土地公告現值-107年的土地公告現值,這兩年沒怎麼調,忽略不計,以0帶入計算。

稅率是按持有期間查表,107年2月受贈過戶,109年11月賣出,持有期間是兩年九個月,超過兩年,適用20%稅率。

(3,500萬元售價-754.5萬元取得成本-175萬元設算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0)×20%稅率=514.1萬元房地合一稅。

試算出來,官員告訴陳先生,他差不多要繳514.1萬元房地合一稅。

陳先生以為成本是用2,500萬元來算,只要繳165萬元。自己想的,和實際要繳的差了將近350萬元。

試算的房地合一稅也讓陳先生嚇一跳,官員就問陳先生:過戶了嗎?如果只是簽約,還沒有過戶,看看能不能反悔,別賣了。

如果不能反悔,官員說,那看看能不能退稅,用重購退稅把房地合一稅退回來。小換大,或大換小都可以退。大小是指金額,陳先生以3,500萬元賣掉,如果換屋買回一間4,000萬元的,前面說的514萬房地合一稅可以退回給陳先生。如果買的比較小,例如2,000萬元,那按比例退。(2,000萬元÷3,500萬元)×514.1萬元=293.7萬元。可以退稅近300萬元。

不過,陳先生要符合重購退稅規定,名下只能有一間房子,房子只能做自用住宅使用,而且有設籍的規定,必須是自己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並居住。重購退稅議題,國稅局官員只是提示重點,真要想辦法適用,還是得問問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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