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落日將屆,尚未完成轉換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請加緊腳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政策,財政部已於108年5月24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自110年1月1日停止使用。
該局說明,鑑於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已具有相當程度之資訊能力,如能轉換使用電子發票,應屬簡便,並可兼顧節能環保愛地球之社會責任目標,故自106年1月1日起,已不再核准營業人新申請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至原已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者,原需於108年12月31日前之緩衝期導入電子發票或轉換使用其他種類統一發票,並由國稅局積極輔導。嗣財政部考量營業人尚需時日規劃資訊系統整合作業,在108年5月修正前開辦法時,再予延長1年緩衝時間,使原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營業人可繼續使用至109年12月31日為止。
該局呼籲,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落日將屆,有意轉換使用電子發票而尚未完成之營業人請加緊腳步,如在導入電子發票之申請及電子發票傳輸軟體(Turnkey)安裝過程有疑義、或在處理轉換過程遭遇困難,可向所屬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之技術客服人員洽詢(技術客服專線:02-89782365),以期順利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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