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IR創新研發計畫申請方法與注意事項

17

 

創業初期,資金的籌措是十分重要的,除了自籌經費之外,有些企業主也會申請政府補助,經濟部為了提升中小企業產品創新的優良競爭,在這幾年來開始推動各項補助機制,其中又以SBIR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最為入門。這當然是許多創業夥伴會想要申請的項目,但實際的流程到底該如何進行呢?滿懷困惑的朋友們千萬不要被落落長的文字敘述嚇跑,請跟著我們的步驟來拆解繁瑣的SBIR吧!

 

一、任何類型的計劃都可以申請SBIR的補助嗎?

這是經濟部為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產業技術與產品之創新研究,期望擴大民間研發的投入,於八十八年二月起開始受理中小企業申請的補助計畫。又,依申請之計畫屬性分為「創新技術」與「創新服務」;其次,依申請階段分為「先期研究/先期規劃」(Phase 1)、「研究開發/細部計畫」(Phase 2)與「加值應用」(Phase 2+)三階段,再依申請對象區分為「個別申請」與「研發聯盟」。

 

好的,太落落長嗎?給你個圖表一目了然!

 

18

 

(圖一)

 

二、各個申請階段的實際意涵到底是什麼?

  1. 「先期研究/先期規劃」(Phase 1:是指針對所提出的創新構想進行小規模實驗或數值分析以驗證該構想可達成預期目標。申請廠商要明確提出欲解決的問題,擬定採用的創新解決方法、預期效益與相關執行規劃。
  2. 「研究開發/細部計畫」(Phase 2:此階段需要針對具產業效益及明確可行性的創新構想進行產品、生產方法或服務機制研發,甚至可延伸至小量試產階段。若申請創新服務細部計畫結案前應包含1-3個月試營運,並列出相關試營運之量化KPI指標。
  3. 「加值應用」(Phase 2+:為了將前一階段研發成果產品商品化,需進行所須的工程化技術、工業設計、模具開發技術、試量產技術、初次市場調查等規劃,以達成技術加值、產品加值或價值鏈連結與加值。

 

三、申請方式:有三種,分述如下:

(1)A類:同時提案申請Phase 2及Phase 2+

(2)B類:Phase 2執行期間,提案申請Phase 2+

(3)C類:Phase 2結案後,提案申請Phase 2+

 

審查及執行方式:

申請類別 審查方式 執行方式
A類 同時審查Phase 2及Phase 2+ 審查通過後,須待Phase 2結案且經Phase 2審查委員同意,始能執行Phase 2+
B類 針對Phase 2+進行審查 審查通過後,須待Phase 2結案且經Phase 2審查委員同意,始能執行Phase 2+
C類 針對Phase 2+進行審查 經審查委員審查通過即可開始執行Phase 2+

(表一)

 

四、可申請補助的對象能以個人為單位嗎?

因為補助對象為中小企業,因此即便有「個別申請」的類別,但也不是單純的個人,此處「個別申請」是指個別公司、事務所或醫療機構提出研發計畫之補助申請。

至於「研發聯盟」則是指3家(含)以上成員合作,成員半數以上須為中小企業,且由一家中小企業為代表,以聯盟形式提出研發計畫之補助申請。

詳細企業申請資格請點此

 

五、補助經費的編列範圍?是否有補助上限?

1. 廠商申請案之計畫總經費包括補助款及自籌款,編列範圍包括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研發設備使用費、研發設備維護費、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等科目。

2. 補助款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50%,且為避免廠商因執行計畫造成公司財務困難,原則上,所申請之自籌款部分應小於公司實收資本額,或須提出適度之財務規劃證明以利計畫之執行。

各階段的詳細補助款項及上限額度請點此有詳細說明。

 

六、計畫審核的流程

19

(圖二)

 

此計畫採隨到隨受理制,專案辦公室於正式收件日起2個月內完成審查並函覆審查結果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

 

七、關於簽約與執行

(1) 契約廠商可以自由選擇合約生效日期,屆時將以專函通知,而時間必須在計畫核定三個月內;若是因為審查作業而跨到次年的人,契約生效日不得回溯至前一年度。

(2) 核定計畫採全程審查,一次簽約。(只有Phase 2+須另案簽約)

(3) 簽約廠商應於核定通知函發文日(惟申請Phase 2+之A 類或B 類者,依Phase 2 同意結案且可開始執行Phase 2+之通知函發文日)起30 日內完成簽約,若無法依限辦理,應來函敘明事由申請展延,經同意後得展延簽約期限(最長以一個月為限),逾期視同放棄受補助之權利。

 

八、各項目、階段相關送審表格下載,請點此為您連結。

 

資料來源:http://www.sbir.org.tw/SBIR/Web/Describe_category.aspx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