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升電子化服務效能,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調帳查核案件,除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機關或團體申報案件、決算申報案件及清算申報案件外,均可採用網路或媒體提示營利事業帳簿資料電子檔案。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營利事業電子帳簿上傳系統,經審核營利事業基本資料表及帳簿資料電子檔無誤後,即可以網路上傳並列印收執聯,免送紙本帳簿,省時又省力。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消弭營利事業對其帳簿資料電子檔案永久留存於系統供查核運用之疑慮,營利事業上傳之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僅供國稅局當次查核使用,並於審查完竣開徵後即予刪除,營利事業可安心上傳。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於國稅局所定或核准延期提示帳簿資料期間,採用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總分類帳及其他足以表達營運狀況之帳簿資料者,可享受下列獎勵:
(一)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免再提示憑證供核。
(二)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除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外,其後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得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
(三)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