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分區的學問:談營業地點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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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網路

當資金準備好了,夥伴找好了,接下來可不是隨便找了一個空間就可以當作營業場所囉!或許公司或行號登記是沒有問題的(只要所需文件都準備妥當),但是實際上所選擇的地點是否真正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的規定,則是另外一回事,倘若選擇了不當的地點,那麼可能還是會被處罰或遭強制驅離喔。

 

其實現存的制度裡,並未將土地使用分區納入公司或行號設立登記強制審查項目之一,這樣容易導致誤解及後續的糾紛。層出不窮的案件中,最有名的應該就是師大夜市的案例了,商家自認合法,且有經過商業登記,甚至有固定繳納稅金,然而卻沒注意到其實該地點可能不符合土地使用分區,才會吵得沸沸揚揚。而台灣近年來到處發展夜市觀光文化,這樣的前車之鑑可要記取教訓,否則添購的設備,以及創業前期來回奔波的辛勞,可就白費了。

 

如果老闆們申請設立的公司或行號有對外銷售,會讓不特定的消費者進入商店選購商品,就要注意設籍的地點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的規定。土地使用分區基本上可分為:商業區、住宅區、工業區與農業區等,如果公司或行號申請在商業區,基本上沒有問題;如果是工業區,零售業的業者會有總量管制;如果是農業區,原則上無法登記;爭議最多的是設籍在住宅區。

 

因此建議老闆們在選擇營業地點時,除了租約外,還要和房東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若上面的使用分區載明商業區,那登記為營業使用基本上不會有問題。但若載明為住宅區,那就要再拿到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千萬不要看上了一個自己非常喜歡的地點就什麼都不管,急忙和房東簽下租約。

 

另外,依「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所定主動協助查詢之營業項目有:
(一)第一類: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視聽歌唱業、三溫暖業、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
(二)第二類:夜店業、餐館業、其他餐飲業、飲酒店業、按摩業(視障按摩業者除外)、腳底按摩業、瘦身美容業、成人用品零售業、汽車修理業、機車修理業、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其他汽車服務業、遊樂園業、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寵物美容服務業、寵物食品及其用品零售業。

 

以下列舉台北市與新北市的規定,至於其他想在其他地方開業的朋友,還是可以透過網路到各縣市的都市計畫更新專區或是地政處查詢喔!

 

台北市:

須符合下列三種條件之一:

  1. 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相符(如店舖、一般零售業、辦公室、一般事務所等)。
  2. 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不符(如住宅、集合住宅等),但同時符合以下2項條件可做辦公室用:
    (1)樓層(2)樓地板面積及面臨道路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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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同址(曾)設有公司:須中斷營業未滿二年且營業項目相當。

新北市:

須符合下列兩種條件之一:

  1. 總樓層5層樓以下之建築物:原則上皆可。
  2. 總樓層超過5層樓之建築物:建築物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相符(如店舖、一般零售業、辦公室、一般事務所等)。

 

土地相關法條繁瑣,而且時有變更,因此還是建議要辦理工商登記的朋友要實際上各地方政府網站查詢,或是找專業的代辦人士做諮詢,以免白忙一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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