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還溢付營業稅 上限30萬

(經濟日報 2020-05-13) 財政部昨(13)日公告受疫情影響營業人申請退還溢付營業稅審核原則,採從寬、從簡、從速認定,適用期間比照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也就是今年1月15日至明年6月30日,適用對象為短期間營業收入驟減的營業人,可申請退還溢付營業稅,累計以30萬元為限。

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依規定,有開立統一發票的商家,當進貨規模大於銷售規模時,營業稅的進項稅額會大於銷項稅額,原則上應留抵下期營業稅,不能退稅;不過營業稅法第39條也有規定,「特殊情形」可報財政部核准退稅。

而疫情期間,不少營業人經營困難,為穩住企業資金流,財政部釋出誠意,昨日正式公告溢付營業稅退稅相關辦法,受疫情影響的營業人,可適用營業稅法第39條的「特殊情形」,讓這筆留抵的溢付營業稅儘快退給營業人。

吳蓮英表示,溢付營業稅從寬退稅是「史上第一次」,營業人只要在今年1月15日營業稅稅籍狀況為「營業中」,且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2020年1月起任連續二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2019年12月以前六個月或前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即可適用;換句話說,只要符合可申請延分期繳稅資格,同樣也可適用這項辦法。

除了從寬認定,流程上也簡化,原本應報到財政部核准,現在只要報到國稅局,不需要逐案送財政部。

吳蓮英表示,由於將核准權力下放給國稅局,因此也訂定退稅限額為30萬元,應已能滿足多數中小企業需求;若適用期間申請退稅累計超過30萬元,則要再報到財政部核准才行。

吳蓮英表示,隨疫情日漸穩定,經濟逐漸復甦,不少營業人生意已有起色,營業人可根據自身狀況自行判斷是否需申請退稅,或是選擇讓溢付稅額留抵下期營業稅。

若要申請退還,吳蓮英強調,國稅局會從寬、從簡、從速辦理,協助營業人度過疫情難關。

此外賦稅署統計,目前申請延分期繳稅的案件,綜所稅共85件、規模約6,000萬元;營業稅共192件,約1.3億元;營所稅約200多件,金額約1.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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