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alth Planning for High-Net-Worth Individuals (HNWIs)

高資產財稅與傳承規劃

資產盤點 × 節稅策略 × 傳承布局

我們專注協助高資產個人與家族企業進行全面的資產結構規劃與跨世代傳承設計,從資產評估到股權重組,提供跨稅制、跨世代、跨工具的整合式解決方案。

資產盤點與風險評估

Asset Mapping & Risk Assessment

  • 建立全戶資產清單(不動產、持股、存款、保單、基金、虛擬資產等)

  • 依市價與稅基進行資產估值,協助試算潛在遺產稅負

  • 針對資產分散性、流動性、法定繼承風險進行分析,出具風險評估報告

高資產1

遺產稅節稅布局

Estate Tax Planning & Gift Strategies

  • 透過分年贈與、配偶贈與、閉鎖型公司控股等方式降低稅負
  • 預先模擬死亡當年度遺產總額與應納稅額,提出最適節稅組合
  • 結合人壽保險、信託工具、資產法人化等手段完成稅源預備與資金配置

家族股權重組與企業接班

Family Governance & Business Succession

  • 協助設計閉鎖型公司、特別股、交叉持股架構以達成股權控制與傳承穩定性

  • 投資控股公司設計(持股平台、境外公司、家族信託機制)

  • 協同律師、保險顧問進行企業股權移轉、經營權分配與接班計畫規劃

適合對象:

高資產個人與家庭

二代接班前的家族企業

已持有多處不動產與股權資產者

想要整併財產、預防稅務風險、規劃傳承者

高資產財稅與傳承規劃 FAQ

資產盤點與傳承架構
Q1:我還沒退休,現在做資產盤點會不會太早?

不早,反而是黃金時間。因為多數「合法節稅」是用時間換空間(例如分年贈與、保費規劃、股權架構),越早盤點,選項越多。

Q2:我有海外資產(美股、海外存款),一定要列入盤點嗎?

一定要! 台灣是採「屬人主義」,全球所得與遺產都在課稅範圍內。加上現在國際間有 CRS(稅務資訊自動交換),資產已經越來越透明。提早盤點海外資產,可以評估是否需要調整配置,或是利用調整身分、設立信託等方式來合規避險。

Q3:如果我沒寫遺囑,財產會怎麼分?

沒有遺囑時,法律會依「法定繼承」分配(也就是常說的應繼分)。常見組合如下:

  • 配偶+子女: 原則上「均分」(例如配偶+兩名子女,各 1/3)。

  • 配偶+父母: 配偶 1/2、父母合計 1/2。

  • 只有配偶或只有子女: 由該順位繼承人全拿或均分。

會計師提醒:法定分配常見問題是「分得很平均,但不一定分得好用」(例如房產變共有、公司股權變零碎)。

Q4:我有寫遺囑,是不是想給誰就給誰?(特留分)

這大概是客戶最常誤會的地方。雖然你有遺囑自由,但法律為了保障家人的基本生活,規定了一條「最低保障線」,這就是特留分。就算你遺囑寫「財產全給小兒子」,其他繼承人還是可以依法討回他們那一份:

繼承人

特留分比例 (最低保障)

配偶

應繼分的 1/2

子女或孫子女

應繼分的 1/2

父母

應繼分的 1/2

兄弟姊妹

應繼分的 1/3

祖父母

應繼分的 1/3

舉例來說: 如果你遺有配偶與兩名子女(原本每人應繼分是 1/3),你寫遺囑要把錢全留給配偶,兩名子女每人仍可依法主張拿回 1/3 * 1/2 = 1/6 的遺產。

Q5:如果我就是想把財產留給特定的人,有辦法繞過「特留分」嗎?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傳承架構」的原因。單靠遺囑很難完全避開特留分,但我們可以透過以下幾種專業布局來優化:

  1. 保險規劃: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因此不受特留分限制(須避開實質課稅 8 大雷區)。
  2. 生前贈與:利用每年的免稅額,分年將資產移轉出去,減少未來遺產的總量。
  3. 遺囑+信託:把「怎麼用、何時給、給多少」寫清楚,降低爭產。
  4. 閉鎖型公司:透過股權設計(如:有錢無權的特別股),達成實質上的傳承控制。
Q6:繼承人如果不孝,我能讓他們一毛錢都拿不到嗎?

法律上確實有「喪失繼承權」的規定(例如: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並經遺囑或書面表示不讓其繼承)。但這在法庭上的認定非常嚴格,與其事後抗爭,不如在生前就透過「股權」與「信託」把資產控制權鎖死。

贈與稅與遺產稅實務
Q1:我有國外資產,台灣政府也課得到遺產稅嗎?

這取決於被繼承人的「稅務身分(居住者定義)」。台灣的遺產稅採「屬人兼屬地主義」,範圍比你想像的廣:

  • 「經常居住」在台灣的國民:不論資產在台灣還是國外(美股、日本房地產、瑞士帳戶),通通都要併入遺產課稅
  • 「非經常居住」或外國人:僅針對其留在台灣境內的資產課稅。
  • 注意! 若在死亡前兩年內「自願放棄國籍」,法律規定依然要比照國民,全球資產都要課稅,這招是避不掉的。
Q2:我常待在國外,怎樣才算「經常居住」在台灣的國民?

國稅局對「居住者」的認定非常嚴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就是:

  1. 死亡前兩年內,在台灣境內設有戶籍
  2. 在台灣沒戶籍,但死亡前兩年內,在台灣居留合計超過 365 天
Q3:存款在海外或OBU帳戶,怎麼判斷境內/境外財產?

財產所在地不是只看幣別,而是看「權利歸屬與所在地」等法定認定。以存款而言,實務上常以金融機構所在地作判斷重點;例如OBU帳戶是在台灣境內銀行存提款,會被認定為境內財產而納入課稅範圍。

Q4:生前如果想買房留給子女,怎麼做最能省「遺產稅」?

一個很有效的策略是「生前貸款買房」。 為什麼呢?因為房地產在課遺產稅時,是按「公告現值」計價,通常比市價低很多;但「銀行貸款」卻是實打實的債務,可以全額列為遺產的負債扣除。

  • 節稅效果:當這筆「未償債務」大於「房地產課稅價值」時,不僅這間房子等於免稅,還能抵掉其他遺產的稅額。
Q5:繼承了爸媽的房子後想賣掉,聽說「房地合一稅」很高?

沒錯!繼承取得的房屋,賣出時的「成本」是按繼承當時的公告現值計算。這會導致你帳面上的「獲利」看起來很大,稅負驚人。 身為會計師,我建議你有三條路可以走:

  1. 首選:拿到「自住房地」免稅門檻 如果能在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實際居住連續滿 6 年,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賣屋時就能享有 400 萬的免稅額,超過的部分還能適用 10% 的低稅率。這是最省錢的方案。

  2. 次選:確認是否能適用「舊制」 如果這間房子是長輩在 105 年(2016 年)以前取得的,繼承後賣出可能仍有機會適用舊制(僅課財產交易所得稅,且土地部分免稅)。這部分計算較複雜,一定要先找會計師核對時間點。

  3. 最後一招:至少持有超過 5 年 如果沒辦法符合自住,也無法適用舊制,那請你一定要忍住!持有超過 5 年再賣,稅率會從最高 45% 或 35% 大幅降至 20% 甚至 15%。時間就是你的金錢。

Q6:聽說配偶過世後,我可以先拿走一半的財產不用繳稅?

這就是法律給予生存配偶的權利,叫做「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前提是你們夫妻沒有特別去法院登記財產制(即適用「法定財產制」)。當財產較多的一方先過世,生存的一方可以主張:「這些財產是我們婚後共同打拚來的,所以我要先分走差額的一半。」 這筆分走的錢,不計入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所以可以省下大筆遺產稅!

計算公式:
剩餘財產 = (婚後財產 - 婚後負債)
可扣除金額 = (財產多者的剩餘財產 - 財產少者的剩餘財產) * 1/2

在拿到「稅款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的那天起 1 年內,確實把財產產權移交給生存的配偶。如果沒移交:國稅局會認為你只是「虛報」來節稅,會把原本扣掉的稅追回來,還要外加利息。

Q7:贈與「農地」或「公設地」免贈與稅的條件?
  • 農地:
    1. 對象: 限配偶、直系血親、兄弟姊妹。
    2. 條件: 須領有「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且受贈人領取後須持續農用列管 5 年。若 5 年內廢耕、變更用途或轉讓給非上述親屬,將追補贈與稅。
  • 公設地(公共設施保留地):
    1. 對象: 限配偶、直系血親。
    2. 條件: 必須是依《都市計畫法》劃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Q8:透過公設地「洗錢」或「避稅」的實質課稅風險?

核心原則: 國稅局會穿透形式,針對「無對價關係」的價值轉移課稅。

  • 常見違規情境(均會被補徵贈與稅):

    • 贈與公設地後,再由父親以現金買回(實際上是變相贈與現金)。

    • 子女賣掉受贈的公設地,再回頭買父親名下的建地(實際上是無償取得建地)。

    • 子女將受贈公設地捐給政府換取容積率,再與建商爸爸合建(實際上是無償取得售屋款)。

Q9:如何證明二親等間是「借貸」而非「贈與」?

國稅局查核重點在於「金流證明」「還款能力」:

  1. 借貸: 須有明確用途、借款人有職業及償債能力、有支付合理利息、有還款紀錄(查獲前已還部分),最好有法院公證之借據。

  2. 分散所得(人頭): 若資金最後還是回流到出資者身上,或由出資者處分收益,則視為人頭帳戶,不視為贈與,但會追核出資者的利息所得稅。

  3. 贈與: 若資金匯出後長期未轉回,且無法證明借貸,一律視為贈與。

Q10:原股東「放棄認股」會被課贈與稅嗎?
  • 一般情況: 單純放棄認股權,不視為贈與。
  • 異常情況(實質課稅): 若針對未上市櫃公司,具掌控力的股東放棄認股,讓二親等內親屬以顯不相當的低價認購,導致公司價值移轉至親屬身上,將被視為贈與。

家族股權與閉鎖型公司
Q1:為什麼大家都說「閉鎖型公司」是傳承的神器?

一般的公司,股東想賣股票給誰,公司很難管得著。但「閉鎖型公司」最厲害的地方在於:它可以在章程裡規定「股權不能隨便賣給外人」。 這就像是為家族企業築起一道防火牆,防止股權因繼承、離婚或債務問題而流落到家族以外的人手中,確保這門生意永遠姓「○」

Q2:我怕股權分給小孩後,他們意見不合,公司就亂了,怎麼辦?

這就是閉鎖型公司另一個迷人的地方:「權利可以不對等」。 我們可以設計「黃金特別股」。例如:雖然你把大部分的財產(股權)分給了子女,但你手中持有的那一股特別股可以擁有「否決權」。只要你不同意,重大的決策就不能過。這樣既能提早節稅,又能讓你穩坐「總教練」的位置,直到接班人成熟。

Q3:孩子們對經營沒興趣,只想領分紅,也能透過股權安排嗎?

絕對可以。我們實務上常運用「勞務出資」或「特別股分級」:

  • 想經營的孩子,給予有表決權的普通股。
  • 想領錢的孩子,給予無表決權但有「優先配息權」的特別股。 讓「想做事的有權,想領錢的有錢」,各取所需,家族內部自然就和諧了。

Q4:股權傳承除了稅,最容易被忽略的是什麼?

除了節稅,我們最常提醒客戶的是「股權分散風險」。 很多老企業因為一代傳一代,股權變得非常零散(例如一人只拿 3%),導致最後沒人能做主。我們會建議成立一個「家族控股公司」,把股權集中起來管理。這樣對外,企業維持單一窗口,決策效率高;對內,則透過控股公司的章程來規範家族分紅。

Q5:把股權轉成閉鎖型公司,手續會不會很麻煩?

手續雖然包含章程修訂、會計師簽證與變更登記,但比起未來可能面臨的「爭產訴訟」或「外人惡意併購」,這點手續真的只是小事。 「預防重於治療」,在家族成員感情都還好的時候,把規則白紙黑字寫進章程裡,才是對家族企業長遠發展最負責任的做法。

跨境資產與保險信託
Q1:我有海外帳戶與不動產,政府真的查得到嗎?

是的。隨著 CRS(共同申報標準) 全球實施,包含台灣在內的多國政府已開啟稅務資訊自動交換。以前「錢放海外就查不到」的觀念已過時。

  • 風險: 若未申報,面臨的除了遺產稅,還有高額的漏報所得罰鍰。
  • 對策: 應進行資產盤點,確保資金來源合規,並利用合法架構(如 CFC 受控外國公司法規下的規劃)進行調整。

Q2:如何合法「藏富」或「保護資產」?

與其想「藏」,不如透過「架構化」管理。

  • 境外信託: 讓資產在法律上與個人名義切分,達成「債產隔離」。若遇官司或債務,信託資產往往能受到法律屏障保護。
  • 控股架構: 透過專業法人持股,結合信託與保險,能讓資產傳承更具隱密性與延續性。
Q3:保險在傳承規劃中有什麼功能?

保險除了節稅,有兩個無可取代的功能:

  • 預留稅源:遺產在國稅局核准前會被凍結,保險金可以「即時」撥款給受益人,讓他們有現金去繳遺產稅,不必變賣祖產。
  • 指定傳承:保險金可以指定給特定的人(如:特別疼愛的孫子),不受到民法「特留分」的限制,是股權分散或資產分配時最靈活的工具。

Q4:保險不是免遺產稅嗎?為什麼國稅局會找上門?

法令上,符合條件的壽險死亡給付原則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但若被認定符合「實質課稅」的高風險態樣,國稅局會將保險金併入遺產計稅。

國稅局查核的 8 大雷區:

  1. 重病投保: 身體出狀況後才急買。
  2. 躉繳保單: 一次繳清巨額保費。

  3. 舉債投保: 借錢買保險,企圖減少遺產總額。

  4. 短期死亡: 投保後 2 年內身故。

  5. 高齡投保: 通常指 65 歲以上才規劃。

  6. 鉅額投保: 保額與資產比例顯不相當。

  7. 無保險利益: 已繳保費等於或高於未來給付(單純搬移資產)。

  8. 密集投保: 短時間內大量掃貨。

Q5:領人壽保險金要不要繳所得稅?

當「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時,受益人領取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需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 死亡給付: 每一申報戶有 3,330 萬 的免稅額度,超過部分才要計入。
Q6:為什麼需要「保險金信託」?

主要是為了解決「小孩突然拿到巨款卻不會管理」或「遺產被外人覬覦」的問題。

  • 運作方式: 保險公司理賠金直接撥入銀行信託專戶。

  • 功能: 由銀行(受託人)依照你的遺願發放資金(如:留學金、結婚禮金、每月生活費),確保財富細水長流,不被揮霍。

Q7: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怎麼填才對?

簡單來說,「誰出錢」跟「誰走了」的組合決定了性質。請參考下表:

情況

出錢的人 (要保人)

誰走了 (被保人)

領錢的人 (受益人)

稅務後果分析

1

爸爸

爸爸

爸爸 (自己)

課遺產稅 (錢領回來仍屬爸爸資產)。

2

爸爸

爸爸

兒子

免遺產稅 (最標準的節稅架構,須避開8大雷區)。

3

爸爸

兒子

兒子

課贈與稅 (生存給付屬贈與);課遺產稅 (若爸爸先走,保單價值算遺產)。

4

爸爸

兒子

爸爸

無贈與稅 (錢回流至原出錢人)。

5

爸爸

兒子

媽媽

課贈與稅 (爸爸出錢讓媽媽領,屬贈與行為)。

重點提醒: 如果你是「要保人」但不是「被保險人」(如情況 3、4、5),當你本人不幸先離開時,這張保單的「保單價值」會被列為你的遺產申報喔!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