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yroll & Cashier Support Services

薪資計算與出納作業外包服務

我們提供一站式薪資計算與出納作業外包服務,協助企業專注本業,讓財會與人資管理更加高效專業。

薪資計算外包

Payroll Outsourcing

  • 專業代辦薪資、獎金計算及發放(含加班、請假、未休假及出缺勤)

  • 設立勞健保及退休金帳戶,辦理加退保及薪資異動申請

  • 計算薪資扣繳稅額與二代健保保費,並辦理繳款及申報

  • 每月準備中英文薪資表供雇主覆核,寄送加密電子薪資條(簡訊、紙本)

  • 年度員工各類所得扣繳申報及二代健保申報,中途離境稅款及資遣費計算與通報

  • 出缺勤及未休年假維護及管理

  • 協助準備分錄供會計入帳

  • 勞動法令與薪資法規諮詢、法令變動提醒及教育訓練

  • 代為發放薪資及繳交扣繳稅金、勞健保、退休金

出納作業外包

Cashier Support Outsourcing

  • 協助審核付款憑證及準備待付款清單(廠商、員工)

  • 網銀輸入付款明細,減少企業主往返銀行次數

  • 員工報銷及零用金核銷、撥補

  • 臨櫃銀行業務(稅款繳納、外匯處理)、準備付款支票及客戶支票代存

  • 專業系統與自動化工具,提升出納作業透明度與效率

選擇我們的理由:

  • 降低人事營運成本:無需支付獎金、勞健保、退休金,避免購買薪資系統或聘用全職人員。
  • 專業團隊支援:由會計師、記帳士及人資專員組成,確保專業合規。
  • 業務不中斷:避免因人員變動影響業務運作,減少培訓及交接風險。
  • 薪資保密及稅務風險控管:保障企業薪資保密,符合法規,避免罰款或勞資爭議。
  • 即時財務透明度:透過專業系統,隨時掌握付款進度與公司財務狀況。
  • 一站式服務平台:單一窗口,避免溝通不良與資訊遺漏,專注核心業務發展。

薪資計算與出納作業外包服務 FAQ

這不只是名詞定義問題,更關乎您的法遵成本。我們建議跳脫「津貼名稱」,改用「實質內容」來判斷。

  1. 幾乎 100% 會被認定的項目(必列入)

只要符合「有工作才有(對價)」且「固定發(經常性)」,無論您叫它什麼,它都是工資。

  • 本薪 (Base Salary)
  • 固定津貼: 職務加給、語言津貼、外派津貼、伙食津貼(即使免稅)、固定交通津貼。
  • 全勤獎金: 若是制度化常態發放,通常視為工資。
  1. 灰色地帶(看設計)
  • 績效/業績獎金:
    • 若設計成「每月固定發、人人有獎」,極易被認定為變相工資(需納入投保與加班費計算)。
    • 若設計成「依績效浮動、無績效則無、非經常性」,則有機會排除在「工資(平均工資)」之外,但稅務上仍屬薪資所得,二代健保可能需扣取補充保費。
  • 年終獎金/節金: 若合約未明定為「保障年薪(Guaranteed)」,通常視為恩惠性給付,不計入平均工資,但要扣稅且要算二代健保。
  1. 通常可排除的項目(實報實銷)
  • 差旅費、交際費: 需有憑證、實報實銷,且符合稅法限額。
  • 公司提撥的 6% 勞退金: 這是公司成本,不屬於員工薪資所得。

這是外商最在意的節稅點。關鍵在於「金流」「合約」。

  • 高風險做法(視為薪資,要課稅):
    公司直接把現金(例如 5 萬元)匯給員工,讓員工自己去付房租。國稅局會認為這是「現金津貼」,直接併入薪資課稅。
  • 建議做法(視為公司費用,員工免稅):
    • 簽約主體: 由「公司」與房東/學校簽約。
    • 付款金流: 公司直接支付給房東/學校(或員工代墊後憑據核銷)。
    • 制度支持: 公司內部要有明確的 Policy,說明這是因業務需求(外派)產生的必要支出。

結論: 依此操作可主張為公司的營業費用,不列入員工個人的薪資所得。

請留意,最低工資每年都會調整,請以勞動部最新公告為準。

2025 年(民國 114 年):

  • 月薪: NT$ 28,590
  • 時薪: NT$ 190

可以,但請先確認「工作許可(Work Permit)」種類,避免非法聘僱。

身分

需申請工作許可嗎?

備註

就業金卡持有人

不用

金卡本身就是開放式工作許可 (4-in-1)。

外籍配偶

不用

需與有戶籍國民結婚並獲居留權。

永久居留 (APRC)

不用

2024 年修法後,多數 APRC 持有人享開放式工作權。

一般外籍專業人士

雇主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有薪資/學經歷門檻)。

外籍留學生

在學生需自請「學生工作許可」(每週限 20 小時)。畢業生需由雇主申請(採計點制)。

HR SOP: 錄取前,請務必請對方出示居留證(ARC)或金卡正本,並拍照留存。

這是最容易算錯的地方。核心判斷標準是 「居住者」定義(是否住滿 183 天)

Step 1:算天數

  • 居住者(滿 183 天): 比照台灣人報稅。
  • 非居住者(未滿 183 天): 採就源扣繳,稅率較高,且不能扣抵免稅額。

Step 2:決定扣繳率

  • 居住者 (Resident): 按「薪資扣繳稅額表」查表扣,或是固定扣 5%(外商通常選 5%)。
  • 非居住者 (Non-Resident): 標準稅率為 18%
  • 非居住者 (低薪特例): 若全月薪資 ≤ 基本工資的 1.5 倍(2025年約為 42,885 元),可享 6% 優惠稅率。

實務提醒: 若員工 1 月到職,預計會待滿整年,可先按「居住者(5%)」扣繳。萬一他 5 月就離職(未滿 183 天),公司必須依「非居住者」稅率追補扣繳差額並向國稅局更正申報。

針對「經常性薪資以外」的收入加徵。目前費率:2.11%

  1. 員工要付的(獎金型)
  • 邏輯: 當發放的獎金(年終、紅利等)太高時才收。
  • 門檻: 全年「累積」獎金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
  • 公式: (累積獎金 – 4 × 投保金額) × 2.11%
  • 誰扣: 雇主發放時直接代扣。
  1. 雇主要付的(薪資差額型)
  • 邏輯: 政府認為「支付的薪資總額」大於「都有投保的薪資總額」時,代表有部分薪資沒繳到保費,所以要補收。
  • 公式: (每月支付薪資所得總額 – 員工當月投保金額總額) × 2.11%
  • 員工滿 5 人(含)以上:
    一定要成立投保單位。必須幫全體員工投保「勞保+就保+職災保險」。
  • 員工 4 人(含)以下:
    • 勞保: 屬「自願投保」。法規允許不成立投保單位,員工可自行去職業工會加保。但我們強烈建議還是成立,因為萬一發生職災,有勞保能大幅降低雇主的賠償風險。
    • 就業保險與勞退: 即使不保勞保,仍強制要申報就業保險及提繳 6% 勞退。與其分開處理,不如直接成立投保單位一次搞定。
  • 完全沒請員工(只有老闆一人):
    不能成立勞保單位,老闆請自行去職業工會加保,或投保國民年金。
  • 【重要】健保規定:
    無論人數多少(哪怕只有 1 人),只要成立公司,就必須成立健保投保單位。
  • 勞保(非強制):必須先幫員工加保,老闆才能跟著保在公司。投保薪資不得低於員工(通常保最高級距 45,800 元)。
  • 健保(強制):老闆必須以「負責人」身分投保在自己公司,不能掛在工會或依附眷屬。若有其他正職工作,則健保維持在原公司(當作主業),新公司只需幫員工投保。
  • 只要有「僱傭關係」,基本上都要保。

    • 勞保: 一定要保。長期工讀生按月投保(最低不能低於 11,100 元),並註記「部分工時」;臨時工按日加退保。
    • 健保: 擇一投保。通常維持在原本的地方(如父母眷屬或學校)即可。
    • 勞退: 不管正職兼職,老闆都要提撥 6%。
  • 眷屬依附策略: 眷屬掛在薪資較低的一方,保費較便宜。
  • 大家庭優惠: 同一被保險人名下,眷屬第 4 人起免保費。家裡人口多的話,集中掛在一個人名下最划算。
  • 兼職族選擇: 投保在薪資較高的工作,避免被扣取補充保費。

除了薪水,老闆還會有額外的法定成本:

  • 勞保費: 薪資 × 約 8%(雇主負擔七成)
  • 健保費: 薪資 × 約 3.1%(雇主負擔六成)
  • 勞退金: 薪資 × 6%(雇主全額負擔)

結論: 雇主的實際成本,大約是 薪水的 1.15 ~ 1.2 倍 左右。

這是「因小失大」的典型例子。

  • 未投保/高薪低報: 罰應繳保費的 4 倍

最慘情況: 若發生職災,老闆除罰款外,需全額賠償勞保局原本該給付的金額(通常數十萬起跳)。

這兩筆是不同的錢,退休時可以兩筆都領

比較項目

勞退新制 (Pension)

勞保老年給付 (Insurance)

誰給的錢

老闆給的(存在你的專戶)

勞保局給的(保險給付)

錢從哪來

老闆每月強制存薪水的 6%

從你繳的勞保費算出來

怎麼領

60 歲就能領,不管有無退休

需符合年齡與年資規定

會破產嗎

不會(那是你的個人帳戶)

理論上有壓力,但政府擔保

簡單記法

老闆存的退休金

國家給的養老金

總結: 「勞退」是您的個人存摺,「勞保」是社會保險。兩個制度並行,互不衝突。

可以。 只要負責人有「實際從事勞動」的事實,並依規定參加勞保,在符合年齡與年資條件(如年滿 60~65 歲)時,就跟一般勞工一樣,有資格向勞保局請領「勞保老年給付」。

不用,看年齡不看在職狀態。 根據規定,勞退新制個人專戶的錢,只要年滿 60 歲,無論你是否還在工作、是否還在投保,都可以向勞保局申請把這筆錢領出來(看是要一次領還是月領,視專戶金額而定)。

這通常取決於您的「勞保年資」滿不滿 15 年:

  • 年資滿 15 年以上: 原則上是領「年金(月領)」。這樣活越久領越多,對晚年生活比較有保障。
  • 年資未滿 15 年: 只能領「一次金」,把錢結算領回家。

例外(一次請領): 如果您是資深勞工(民國 98 年 1 月 1 日前就有勞保年資),且符合特定條件(如年資滿 25 年等),還是可以選擇「舊制的按月投保薪資計算的一次請領」。

勞保局會自動幫您「擇優發給」,通常是第二式比較划算:

  • 第一式: 保障低薪資者。(平均月投保薪資 × 年資 × 0.775% + 3,000元)
  • 第二式: 大多數人的選擇。(平均月投保薪資 × 年資 × 1.55%

注意: 如果您是選擇月領年金,就沒有「45 個月上限」的問題,活到老領到老。

這是一個常見迷思,也是勞檢重點。
不能只看合約標題,而是看實際執行內容。若具備以下**「從屬性」**,法律認定就是員工(僱傭關係):

  1. 人格從屬性: 接受公司指揮監督、遵守考勤?
  2. 經濟從屬性: 只為這家公司工作?不能自由接案?
  3. 組織從屬性: 納入公司的組織編制體系中?

專家建議: 若要採承攬模式(不投勞健保),請務必確保工作者擁有高度自主權(自行決定時間、地點、方式),否則這是「假承攬真僱傭」,罰則極高。

這取決於工作的性質:

  • 薪資所得 (50): 如果有上述的「僱傭關係」,就是薪資。
  • 執行業務所得 (9A/9B): 若是律師、會計師或以技藝自力營生(如設計師),且自備生財工具、自負盈虧,可列為執行業務所得。

差異: 執行業務所得者報稅時可扣除設算成本(對接案者有利),但若公司判斷錯誤會有補稅風險。

  • 純董監事(只開會): 領的是「車馬費/盈餘分配」,屬其他所得或股利,不用投勞保/勞退。
  • 勞工身分董監事(有實際參與營運): 如兼任總經理,領有固定薪資,則必須投保勞健保與勞退,收入屬「薪資所得」。
  • 計算公式有倍率:
    • 平日加班前 2 小時:×1.34
    • 平日加班第 3-4 小時:×1.67
    • 休息日加班費率更高。
  • 換補休要有共識: 可以用「補休」取代,但須經員工同意,原則上 1:1 換休。期限到沒休完,公司要把錢算回去。
  • 天花板: 每月加班上限 46 小時
  • 員工(免稅): 每個月 46 小時內的合法加班費,免納所得稅
  • 公司(風險): 國稅局會查「打卡紀錄」跟「金流」。若無加班事實卻虛列費用,除補稅外還有罰鍰。
  1. 詳實的打卡紀錄: 紀錄需保存 5 年。
  2. 明確的支付證明: 薪資單需標註哪筆錢是加班費。

台灣法規(特休、婚喪病產假)是「最低標準」。

外商的 Global Policy 必須「在地化」。若總部規定比台灣嚴格(如沒給颱風假、特休較少),必須調整至符合台灣勞基法。

  • 例假(強制休息): 通常是週日。除非天災事變,不能加班。
  • 休息日(彈性調節): 通常是週六。可以加班,但加班費很高。
  • 特休(年假): 滿半年 3 天,滿一年 7 天,依年資增加。
  • 婚假: 8 天(給薪)。
  • 喪假: 父母/配偶 8 天;祖父母/子女 6 天;兄弟姊妹 3 天(皆給薪)。

我們不只是幫您算薪水,更幫您建立「經得起查核」的制度:

  • 協助審視員工手冊與工作規則,確保符合最新法令。
  • 建立標準化的加班申請與請假流程。
  • 算薪水時自動檢核有沒有超時、有沒有少給,把勞資爭議風險降到最低。

簡單來說,就是把那些「繁瑣、耗時、但又不得不做」的管錢雜事,從您或行政人員身上移開,交給我們專業團隊處理。 我們幫您做這些事:

  • 整理帳單: 幫您先檢查廠商請款單據對不對,整理出「這個月該付誰、付多少」。
  • 網銀輸入: 我們直接幫您在網銀把轉帳資料都 Key 好(帳號、金額、備註),您只需要登入按「確認」就好。
  • 跑銀行: 像是臨櫃繳稅、存支票、處理外匯文件,這些耗時的排隊工作我們來跑。
  • 管好零用金: 員工報帳單據我們幫您審,整理好後再請您撥款。
  • 清楚紀錄: 每筆錢怎麼流動,我們都會用報表紀錄下來,讓您隨時查得到。
  • 出納(我們幫您動手): 重點在金流操作(打網銀、跑銀行)。
  • 記帳報稅(我們幫您紀錄): 重點在帳務稅務(開發票、作傳票、報稅)。
  • 一起做的好處: 左手整理付款,右手直接入帳,溝通效率最高,帳目不混亂。

絕對安全,我們無法單獨動用資金。 我們嚴守「制單與覆核分離」:

  • 我們是「制單者」: 負責整理並在網銀「輸入」資料。
  • 您是「放行者」: 只有您擁有最終轉帳密碼/金鑰。沒有您的核准,錢轉不出去。
  1. 權限控管: 依公司政策設定簽核層級(如小額經理放行、大額董事長放行)。
  2. 完整軌跡: 所有作業採電子化紀錄,滿足審計需求。
  3. 資安加密: 嚴格控管傳輸加密與人員存取權限。
  • 外商或新創: 需符合總部內控規範,但尚未建立完整財務團隊。
  • 老闆親力親為: 透過外包釋放時間,回歸核心業務。
  • 人員流動率高: 避免因出納離職導致交接痛苦與帳務混亂。
  • 重視內控: 希望建立透明、可追溯的付款流程。

不會。 資金決策權(Pay or Don’t Pay)永遠在客戶手上。
我們會提醒您期限快到了,並把資料準備好,但「要不要付」以及「何時按下傳送」,完全由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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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法人來台營運成立分公司|流程與應備文件

1) 第一階段:外國遠端營運前準備與資格審查

  1. 公司名稱與營業項目預查(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 應優先使用外國總公司之中文翻譯公司名稱,固定格式前附[總公司國別外國商],後附「台灣分公司」字樣(例:外國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應檢附:公司名稱 1-3 個;營業項目(負面表列)2-10 項。
  1. 外國總公司文件準備
  • 應準備文件
    • 外國法人資格證明文件(直接準備官方原件影本):法人資格證明書、上述洗錢防制必備之官方登記/申報文件與董事/股東名冊、相關人員之護照或身分證件影本。
    • 外資資格聲明書:相關人員皆須親簽,切結其非屬陸資身份並符合法規規範(若負責人與經理人為不同人,則兩人都必須各別親簽一份)。
    • 授權書(POA:須加蓋騎縫章(若不同人,授權書須明確寫出雙授權權限文字)。
  • 有權簽署人直接簽名蓋章後,「先不跑任何公證與驗證」直接送審。實務上有極高機率直接通過並核發第一階段補正函。(附帶一提:萬一後續主管機關抽查要求補正驗證,再委託當地民間公證人公證並送交駐外館處驗證即可。)
  1. 第一階段登記送件:申請「營運資金補正函」
  • 流程:將預查核定表、上述雙方的身分文件、授權書(POA)、外國法人資格證明文件等送交「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審查。
  • 結果:順利取得經濟部「第一階段補正函」。

2) 第二階段:台灣身分落地與銀行開戶

  1. 取得簽證與統一證號
  • 流程:來台開戶人(通常為經理人)申請辦理入台簽證 ➔ 取得有效居留或停留簽證(或相關入出境許可)。入境臺灣後(或經線上系統),憑護照與相關簽證,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基資表」。
  • 若負責人與經理人為不同人,留在國外的大老闆(負責人 A)依然必須透過紙本委託台灣代辦,向移民署申請出 A 本人的「統一證號基資表」,送件時兩人的統一證號皆須備齊。
  1. 台北市營業場所地址預審與簽訂租約
  • 營業場所地址預審(都發局/建管處):台北市對土管條例執法極嚴。在「正式簽訂租約前」,務必先至「台北市商業處營業場所審查系統」送交地址預審,避免事後因不符規定無法登記而白白損失高額押金、租金與裝潢費用。
  • 應檢附:建物權狀或建物登記謄本(二類謄本)。
  • 簽訂租約:預審過關後正式與房東簽約(租約應提及供分公司營業使用)。
  • 取得文件: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及最新一期房屋稅單(或所有權狀)影本。
  1. 開立分公司銀行「籌備處」帳戶
  • 帳戶戶名:格式固定為「外國商 [總公司名] 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籌處」。
  • 應檢附:經濟部商發署「補正函」正本、公司名稱預查核定表、開戶人證件正本(護照、統一證號基資表、相關簽證)、(若不同人,需加附負責人 A 之護照、統一證號基資表)、明確授權開戶之總公司授權書(POA)正本、總公司外國法人資格證明文件、股東/董事名冊及最終受益人股權架構圖、銀行用籌備處小章(若不同人,通常為經理人私章)。

3) 第三階段:資金到位與會計師簽證

  1. 總公司匯入「營運資金」與結匯(銀行)
  • 流程:由外國總公司帳戶,將營運資金匯入台灣的籌備處帳戶。
  • 注意:結匯時需向銀行索取並妥善保存「匯入匯款通知書」與「買匯水單」(結匯性質標註 「310 營運資金」),外匯抬頭人必須與分公司名稱完全一致。
  • 申請餘額證明:營運資金存入之次日,向銀行申請存款餘額證明書。
  1. 會計師營運資金查核簽證
  • 法規依據: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第 5 條,分公司設立必須經會計師簽證。

應檢附:銀行存款餘額證明書正本、籌備處存摺封面、蓋章頁及內頁影本(含資金匯入及結匯紀錄)、匯入匯款通知書及買匯水單影本、經濟部補正函影本、總公司外國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分公司設立登記表。

4) 第四階段:最終核准與日常營運啟動

  1. 第二階段補正送件 取得統一編號
  • 流程:將「匯入匯款通知書」、「買匯水單」、「會計師資本查核報告書」以及相關人員的統一證號基資表、護照、身分證影本與親簽聲明書/切結書送回經濟部辦理補正。
  • 結果:正式核發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設立核准函,並取得統一編號。
  1. 營業人設立(稅籍)登記(財政部各地國稅局)
  • 流程:向分公司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稅籍登記,以取得營業稅申報身分。
  1. 發票啟用
  • 電子發票: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註冊、申請電子發票字軌。
  • 紙本發票:向國稅局請領「統一發票購票證」後購買紙本發票。
  • 應檢附:經濟部商發署核准函正本、公司登記表正本、稅籍登記核准函正本、負責人雙證件正本、公司登記大小章、發票章等。
  1. 「籌備戶」轉為「正式公司戶」(銀行)
  • 流程:開戶人至原開戶銀行,將原籌備處帳戶正式更名並轉為正式的分公司銀行帳戶,此時資金始可自由動支。
  • 應檢附:經濟部核准函正本、分公司設立登記表正本、稅籍登記核准函影本、開戶人雙證件、公司正式大小章。
  1. 日常營運後續作業
  • 14.1 工商憑證: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供線上報稅、勞健保、電子發票等作業使用。
  • 14.2 進出口廠商登記:若有貿易業務,需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辦理登記。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第 4 條,分公司之英文名稱必須標明其國籍及分公司名稱(例如包含國籍名稱及 “Taiwan Branch” 字樣),否則會被退件。
  • 14.3 成立投保單位:向勞保局及健保署成立勞健保與勞退投保單位。
  • 14.4 工作許可與居留:向勞動部申請分公司經理人的外國人工作許可;取得後,經理人即可向移民署申請或變更在台長期居留證(ARC),合法在台居留、工作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