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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管理 × 股權投資規劃 × 所得稅試算

資產管理 × 股權投資規劃
所得稅試算

我們專注於協助高資產個人與法人建立或優化投資架構,提供從設立投資公司到後續帳務、稅務的全方位顧問服務:

◎ 協助設立投資公司,設計最適持股結構(投資公司 vs 個人持股)
◎ 股權轉讓、增資減資、股票抵繳等交易的稅務處理與試算
◎ 年度股利分配的所得稅負評估與模擬
◎ 規劃投資人與投資標的之間的資金往來與資產帳務管理
◎ 支援境外控股架構或家族控股架構的財務顧問服務

特別適用對象:
高資產投資人/家族辦公室/創業者資產重組/VC基金投資架構

投資公司 v.s. 個人持股

一鍵比較所得稅差異 (115 年度適用)

透過投資公司持股

證券交易所得基本稅額(12%): 0
未分配盈餘稅(5%): 0
年度預估稅負總額 0

以個人名義持股

股利所得稅(28%): 0
基本所得稅額差額(20%): 0
股利所得補充保費(2.11%): 0
年度預估稅負總額 0

方案一:透過投資公司持股

證券交易所得基本稅額(AMT): 將公司當年度「賣股票的賺賠」加總(無論是上市櫃或未上市櫃),扣除 60 萬元的免稅額後,針對超出的部分課稅。這代表法人買賣股票的獲利,最低仍需負擔一筆基本稅金。

未分配盈餘稅: 如果公司賺了錢(包含領到的股利與賣股票的獲利)卻不發還給股東,在扣除基本稅額等成本後,剩餘的錢需額外繳納一筆「未分配盈餘稅」。

方案二:以個人名義持股

股利所得稅: 針對領到的股利,直接以最高稅率 28% 進行分離課稅,這通常是高資產族群最簡單的計稅方式。

個人基本稅額差額(AMT): 這是一個「多退少補」的機制。將「股利」加上「賣未上市櫃股票的獲利」後,扣除 750 萬的大額免稅額,算出一個「保底稅額」。如果這個數字比你原本繳的綜所稅還要高,才需要補繳差額。

股利所得補充保費: 只要單筆股利領超過 2 萬元,就會被直接扣掉 2.11% 的保費,這是個人持股特有的成本。

試算前提與限制
為了確保模型簡潔,計算時設定了以下前提:
純化投資背景: 假設公司只是單純持股,不涉及複雜的財務會計處理(如權益法),也不考慮被國稅局認定為避稅工具的風險。
不考慮長期持有優惠: 公司賣股票若持股滿三年本可稅負減半,但在本模型中以全額計算,採較審慎的評估。
對象限定: 本試算僅針對台灣境內居住者(個人或公司),不包含外籍人士或境外公司。

投資公司 FAQ

設立前規劃與工商登記
Q1:投資公司跟一般公司有什麼不一樣?一定要寫「投資」兩個字嗎?

法律上投資公司不是一個特別的公司種類,一樣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名稱不一定要有「投資」兩字,重點是營業項目必須載明「投資」相關業務。

Q2:投資公司的資本額要設多少才夠?

公司法已無硬性標準,但資本額是一個重要的「策略工具」。

  1. 投資計畫: 資本額至少應涵蓋最初最大筆投資金額,避免大額「股東往來」被國稅局質疑資金來源。
  2. 銀行與授信: 若有融資需求,建議資本額至少 新台幣 500 萬元以上,以建立基本信用。
  3. 實務需求: 資本額應足以支應公司成立初期的基本營運開銷(如辦公室租金、會計師服務費、設立登記費用等),確保初期營運的合理性。
Q3:投資公司可以兼營其他行業嗎?例如顧問、租賃、不動產出租?

可以,只要營業項目有登記即可。 但一旦開始對外收「管理費、顧問費、租金」等收入,就會涉及發票與營業稅,帳務複雜度會提高。

Q4:我可以把投資公司設在家裡嗎?

可以。 但該房屋的稅率會從「自用住宅」轉為「營業用」,房屋稅和地價稅會增加 2~3 倍以上。可申請**「部分面積」營業**(例如只用 1/6 的面積),作為稅率優化方案。

Q5:我目前已經用個人名義投資了一大筆股票,可以把這些資產「轉給」投資公司嗎?

可以。 但轉移時必須按照**「市價」交易**,否則價差會被認定為個人**「贈與」**。轉讓股票時,無論盈虧,都必須支付 0.3% 的證券交易稅。

發票與營業稅申報
Q1:我的投資公司只有買賣股票,需要開立發票嗎?

基本上不需要。 投資公司主要收入為「股利收入」和「證券交易所得」,依據法規均不在營業稅課徵範圍,故不需要開立發票。

Q2:聽說投資公司不用申報兩個月一次的營業稅,是真的嗎?

是真的! 前提是您必須是**「專營」投資公司(收入僅來自股利與證券交易),可向國稅局申請「免予申報」**營業稅。

Q3:那什麼情況下,投資公司會突然「需要」申報營業稅?

當公司有「業外收入」或「變賣資產」時。 例如:賣掉公司名下的車子、把辦公室分租給別人收租金,或接顧問案收費。一旦發生應稅收入,該期就必須恢復申報營業稅。

Q4:投資公司買不動產或支付服務費拿到的發票,進項可以扣抵嗎?

營業稅上不能抵扣,但在營所稅上可以當成成本。

  • 營業稅 (5%): 專營投資公司主要收入免稅,進項稅額(5%)無法退稅或抵扣。
  • 營所稅 (20%): 這 5% 的進項稅額會直接併入資產總成本或費用中,仍可透過折舊或費用攤提來抵減營所稅。
收入成本認列與帳務處理
Q1:投資公司的股利收入應該在什麼時點列收入?股東會決議日還是實際收到日?

是以「決議分配日(通常是股東會)」為準! 這是因為公司採行**「權責發生制」**。最常見的陷阱是跨年度的時間差,必須以股東會的決議日來認列收入年度,而非現金入帳日。

Q2:股票或基金賣出時,處分損益怎麼計算?

處分價金 − 投資成本(含手續費等必要成本)= 處分利益或損失。 帳務上會涉及成本計算方法(如加權平均),通常由會計師處理。

Q3:投資公司對子公司是用「長期股權投資」還是「金融商品」,有什麼不同?

差異在於持有目的。

  • 長期股權投資: 用於長期持有、參與經營,報表會反映子公司的盈虧(採權益法)。
  • 金融商品: 短期或一般財務投資,盈虧多半在處分時或期末評價入帳。
Q4:投資公司的費用、利息支出等,哪些可以全部扣抵?哪些要分攤後才能扣抵?

這取決於是「專營」還是「兼營」公司。

  • 專營投資公司: 房租、薪資等共同費用必須按比例分攤給免稅收入,這部分費用不得扣抵營所稅。
  • 兼營公司: 共同費用主要為了賺取應稅收入,費用通常可以全數列為營業費用扣抵。
節稅規劃
Q1:成立投資公司(控股公司)主要有哪些優勢與特性?

主要優勢有四點:

  1. 遞延所得: 可自由選擇股利發放年度,進行跨年度稅負規劃。
  2. 列報成本費用: 營運支出可合法列為費用,減少未分配盈餘稅基礎。
  3. 隱藏身份: 透過公司持有資產,公開資訊上顯示的股東是公司名稱而非個人,隱藏個人投資佈局。
  4. 財產移轉: 股權移轉的稅基鑑價比直接移轉資產更具彈性,可有效規避贈與稅。

最大風險: 如果以賺取價差為主要目的,用公司操作需多繳 5% 未分配盈餘稅,比個人操作(0% 稅負)更貴!

Q2:投資用公司持有股票,跟用個人名字持有,有什麼稅務差異?

核心差異在於課稅主體。

  • 個人: 證券交易所得免稅,但股利收入需納入綜所稅(最高 40%),並有 2.11% 二代健保。
  • 公司: 證券交易所得免營所稅,但利潤會被計入未分配盈餘,需繳 5% 未分配盈餘稅。
  • 優勢: 公司可以較完整地認列薪資、租金、利息支出等必要費用來抵稅。
Q3:我可以用公司的名義買車嗎?車子的相關費用都可以抵稅嗎?

可以。 但費用列支要符合「公務相關性」。

  • 風險: 豪華車輛有折舊限制。車輛成本超過 新台幣 250 萬元 的部分,不得計入折舊費用。
Q4:投資公司把盈餘留在公司再投資,跟發股利給個人再投資,有差嗎?

差異非常大,這是一個稅率的權衡。

  • 公司保留盈餘: 總稅負鎖定在 25%(20% 營所稅 + 5% 未分配盈餘稅),避免個人高稅率。
  • 發股利: 立即觸發個人綜所稅(最高 40%),並可能需負擔 2.1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 策略: 許多高資產族群(綜所稅率30%以上)寧願繳這 5%未分配盈餘稅,讓資金繼續在公司裡投資,以避開個人高稅率。
其他常見問題
Q1:投資公司需要真的租辦公室、請員工嗎?

工商登記一定要有「營業地址」。 雖然公司法沒有硬性規定員工數,但實務上必須確保收發文件正常、稅籍查核找得到人。若缺乏實質營運,所有費用都可能被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剔除。

Q2:投資公司是不是就不用做帳、也不太會被查?

不是。 只要是公司,就要依法設帳、申報營所稅。投資公司涉及關係企業交易、不動產、跨境投資時,反而更容易被國稅局關注。

Q3:我自己開投資公司當老闆,勞健保一定要轉回來自己公司嗎?保費會變貴嗎?

健保通常「必須」轉回來,且保費較高;勞保則「不一定」。

  • 健保: 只要是公司負責人,健保就必須投保在自己公司,不能當眷屬。負責人需全額負擔保費,通常較貴。
  • 勞保: 僅有在公司有聘請員工時,負責人才可「自願」選擇在公司投保。
Q4:股權交易中,哪些行為會被認定為虛偽交易或不當避稅?

這是國稅局在查核「關係人交易」時的最高優先級風險。任何缺乏商業實質、僅以規避稅負為目的的交易,都可能被依據實質課稅原則否認。請務必避開以下行為:

1. 虛偽交易與金流不實(非真實交易)
國稅局會質疑交易是否真的發生、買方是否有實際支付能力。

  • 價款未收付或循環金流:
  • 風險: 買賣雙方僅簽訂合約,但交易款項沒有在銀行間實際移轉,或是款項在短時間內從買方流到賣方後,又以其他名義(如借款)流回,形成資金循環。
  • 目的: 企圖製造交易事實,但未投入真實資金。
  • 買受人僅帳列股東往來:
  • 風險: 買股的公司在資產負債表上帳列鉅額的「應付股款」給股東,但公司缺乏現金償付能力。
  • 審查: 國稅局會認定該公司並無能力支付,交易不實,或股東有以資金借貸掩飾贈與的意圖。

2. 構成不當避稅的特徵(轉換所得性質)
國稅局會審查交易目的是否為規避個人最高 40% 的綜所稅

  • 交易發生時機不當:
  • 紅旗: 交易發生在標的公司獲取鉅額利益後、或分配盈餘前夕
  • 意圖: 股東透過公司將高額的資本利得或即將發放的股利(需繳個人綜所稅)轉為低稅負或免稅的股權交易,規避個人所得稅。
  • 承買公司背景異常:
  • 紅旗: 交易的承買方是新設立、資本額小,或有鉅額虧損的公司。
  • 意圖: 利用小資本公司高價購入資產,或利用虧損來抵銷未來投資收益,達到製造損失或轉移所得的目的。
  • 規避模式:
  • 藉承買公司高價購入或製造投資損失,企圖規避個人綜所稅及未分配盈餘加徵 5% 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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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法人來台營運成立分公司|流程與應備文件

1) 第一階段:外國遠端營運前準備與資格審查

  1. 公司名稱與營業項目預查(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 應優先使用外國總公司之中文翻譯公司名稱,固定格式前附[總公司國別外國商],後附「台灣分公司」字樣(例:外國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應檢附:公司名稱 1-3 個;營業項目(負面表列)2-10 項。
  1. 外國總公司文件準備
  • 應準備文件
    • 外國法人資格證明文件(直接準備官方原件影本):法人資格證明書、上述洗錢防制必備之官方登記/申報文件與董事/股東名冊、相關人員之護照或身分證件影本。
    • 外資資格聲明書:相關人員皆須親簽,切結其非屬陸資身份並符合法規規範(若負責人與經理人為不同人,則兩人都必須各別親簽一份)。
    • 授權書(POA:須加蓋騎縫章(若不同人,授權書須明確寫出雙授權權限文字)。
  • 有權簽署人直接簽名蓋章後,「先不跑任何公證與驗證」直接送審。實務上有極高機率直接通過並核發第一階段補正函。(附帶一提:萬一後續主管機關抽查要求補正驗證,再委託當地民間公證人公證並送交駐外館處驗證即可。)
  1. 第一階段登記送件:申請「營運資金補正函」
  • 流程:將預查核定表、上述雙方的身分文件、授權書(POA)、外國法人資格證明文件等送交「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審查。
  • 結果:順利取得經濟部「第一階段補正函」。

2) 第二階段:台灣身分落地與銀行開戶

  1. 取得簽證與統一證號
  • 流程:來台開戶人(通常為經理人)申請辦理入台簽證 ➔ 取得有效居留或停留簽證(或相關入出境許可)。入境臺灣後(或經線上系統),憑護照與相關簽證,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基資表」。
  • 若負責人與經理人為不同人,留在國外的大老闆(負責人 A)依然必須透過紙本委託台灣代辦,向移民署申請出 A 本人的「統一證號基資表」,送件時兩人的統一證號皆須備齊。
  1. 台北市營業場所地址預審與簽訂租約
  • 營業場所地址預審(都發局/建管處):台北市對土管條例執法極嚴。在「正式簽訂租約前」,務必先至「台北市商業處營業場所審查系統」送交地址預審,避免事後因不符規定無法登記而白白損失高額押金、租金與裝潢費用。
  • 應檢附:建物權狀或建物登記謄本(二類謄本)。
  • 簽訂租約:預審過關後正式與房東簽約(租約應提及供分公司營業使用)。
  • 取得文件: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及最新一期房屋稅單(或所有權狀)影本。
  1. 開立分公司銀行「籌備處」帳戶
  • 帳戶戶名:格式固定為「外國商 [總公司名] 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籌處」。
  • 應檢附:經濟部商發署「補正函」正本、公司名稱預查核定表、開戶人證件正本(護照、統一證號基資表、相關簽證)、(若不同人,需加附負責人 A 之護照、統一證號基資表)、明確授權開戶之總公司授權書(POA)正本、總公司外國法人資格證明文件、股東/董事名冊及最終受益人股權架構圖、銀行用籌備處小章(若不同人,通常為經理人私章)。

3) 第三階段:資金到位與會計師簽證

  1. 總公司匯入「營運資金」與結匯(銀行)
  • 流程:由外國總公司帳戶,將營運資金匯入台灣的籌備處帳戶。
  • 注意:結匯時需向銀行索取並妥善保存「匯入匯款通知書」與「買匯水單」(結匯性質標註 「310 營運資金」),外匯抬頭人必須與分公司名稱完全一致。
  • 申請餘額證明:營運資金存入之次日,向銀行申請存款餘額證明書。
  1. 會計師營運資金查核簽證
  • 法規依據: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第 5 條,分公司設立必須經會計師簽證。

應檢附:銀行存款餘額證明書正本、籌備處存摺封面、蓋章頁及內頁影本(含資金匯入及結匯紀錄)、匯入匯款通知書及買匯水單影本、經濟部補正函影本、總公司外國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分公司設立登記表。

4) 第四階段:最終核准與日常營運啟動

  1. 第二階段補正送件 取得統一編號
  • 流程:將「匯入匯款通知書」、「買匯水單」、「會計師資本查核報告書」以及相關人員的統一證號基資表、護照、身分證影本與親簽聲明書/切結書送回經濟部辦理補正。
  • 結果:正式核發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設立核准函,並取得統一編號。
  1. 營業人設立(稅籍)登記(財政部各地國稅局)
  • 流程:向分公司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稅籍登記,以取得營業稅申報身分。
  1. 發票啟用
  • 電子發票: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註冊、申請電子發票字軌。
  • 紙本發票:向國稅局請領「統一發票購票證」後購買紙本發票。
  • 應檢附:經濟部商發署核准函正本、公司登記表正本、稅籍登記核准函正本、負責人雙證件正本、公司登記大小章、發票章等。
  1. 「籌備戶」轉為「正式公司戶」(銀行)
  • 流程:開戶人至原開戶銀行,將原籌備處帳戶正式更名並轉為正式的分公司銀行帳戶,此時資金始可自由動支。
  • 應檢附:經濟部核准函正本、分公司設立登記表正本、稅籍登記核准函影本、開戶人雙證件、公司正式大小章。
  1. 日常營運後續作業
  • 14.1 工商憑證: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供線上報稅、勞健保、電子發票等作業使用。
  • 14.2 進出口廠商登記:若有貿易業務,需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辦理登記。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第 4 條,分公司之英文名稱必須標明其國籍及分公司名稱(例如包含國籍名稱及 “Taiwan Branch” 字樣),否則會被退件。
  • 14.3 成立投保單位:向勞保局及健保署成立勞健保與勞退投保單位。
  • 14.4 工作許可與居留:向勞動部申請分公司經理人的外國人工作許可;取得後,經理人即可向移民署申請或變更在台長期居留證(ARC),合法在台居留、工作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