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稅務專欄】無實體店面就不用繳稅?2025 年國稅局查稅手法與最新門檻全解析

隨著數位經濟的蓬勃發展,越來越多創業者利用社群平台(FB、IG)、個人網站或第三方支付經營網購、代購、微電商與直播販售。許多業者誤以為「沒有實體店面」或「使用個人帳戶收款」就能避開國稅局的目光。

事實上,國稅局早已升級查核技術,針對無實體店面業者布下了天羅地網。身為電商經營者,您必須了解國稅局現行的三大查核核心八大具體手法,以及 2025 年最新調高的起徵點

核心一:金流、物流、資訊流的「三流交叉比對」

電子商務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國稅局透過重構交易路徑,讓隱匿的銷售額無所遁形。只要掌握其中一項數據異常,即可推估出業者的實際銷售額:

  1. 金流(資金軌跡): 國稅局可依法向銀行、第三方支付業者(如綠
                                    界、藍新)調閱信用卡刷卡、匯款及虛擬帳號
                                    的資金紀錄。
  2. 物流(貨物軌跡): 掌握四大超商取貨、快遞業者及物流公司的寄
                                    件紀錄,從「出貨量」反推「銷售量」。
  3. 資訊流(交易軌跡): 透過網路爬蟲抓取平台(蝦皮、露天、FB社
                                        團)的公開銷售頁面、評價數、喊單(+1)
                                        紀錄。
核心二:高頻交易與大數據警示機制

針對個人帳戶頻繁進出資金,財政部已建立明確的通報機制,主動鎖定潛在對象:

  1. 「高頻存入」帳戶通報(銀行端) 自 111 年起,銀行需定期將符合以
        下條件的「個人帳戶」資料通報國稅局,專門鎖定利用個人帳戶做生
        意卻未登記的業者:
  • 全年存入金額累積達 240 萬元
  • 且任 3 個月存入筆數達 200 筆
  1. 電子支付機構通報(支付端) 電子支付機構(如街口、一卡通 Money
      、悠遊付等)對於年收款超過 48 萬元 的用戶,依法需申報其實際收款
      人身分與交易資料。這意味著即使是小額交易,透過電子支付的紀錄也
        已完全透明化。
  2. 進口頻繁限制(海關端) 針對海外代購與跨境電商,海關系統會自動
      篩選「頻繁進口」對象(半年內進口超過 6 次)。若發現「金額多、數
      量多、品項多」且低報價格或頻繁拆單申報,將直接移交國稅局追補營
        業稅與所得稅。
核心三:AI 智慧選案與逆向查核
  1. 雲端發票與成本逆向推估 這是最難防範的一招。國稅局不只看你的收
      入,更看你的支出
  • 物流逆推: 透過你支付給物流公司的運費發票,除以平均運費,推算你的總出貨量。
  • 平台手續費逆推: 透過外送平台(Foodpanda, UberEats)或電商平台開立給賣家的「手續費發票」,直接反算總營業額。
  1. 網路爬蟲與 AI 機器學習 國稅局引進 AI 系統,針對熱門關鍵字進行搜
      尋,並利用爬蟲程式 24 小時監控社群平台。AI 可自動比對「粉絲互動
      數」與「申報銷售額」是否相當,並將同一賣家的多個分身帳號進行關
        聯歸戶。
必看!2025 年最新課稅門檻(114/1/1 起適用)

了解查稅手法後,最重要的是檢視自己是否達標。財政部已於 民國 114 年(2025年) 正式調高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請依據您的月平均銷售額判斷:

第一階段:暫時免稅(未達起徵點)
  • 銷售貨物(如網拍實體商品):每月未達 10 萬元
  • 銷售勞務(如代購服務費、直播主):每月未達 5 萬元
  • 義務: 在此金額以下,屬個人偶發交易或微型規模,得暫免辦理稅籍登記,也無須繳納營業稅。
第二階段:需登記,繳 1% 稅(小規模營業人)
  • 銷售貨物:10 萬元 ≦ 月銷售額 < 20 萬元。
  • 銷售勞務:5 萬元 ≦ 月銷售額 < 20 萬元。
  • 義務:
    1. 必須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2. 由國稅局核定稅額,稅率為 1%
    3. 通常免用統一發票(僅需開立普通收據)。
第三階段:需登記,繳 5% 稅(使用統一發票)
  • 銷售額門檻:月銷售額 ≧ 20 萬元
  • 義務:
    1. 必須辦理稅籍登記。
    2. 必須開立統一發票(含雲端發票)。
    3. 稅率為 5%,並需每兩個月申報一次營業稅(進項稅額可扣抵)。

 

會計師結語:合規經營是壯大的必經之路

新制雖然放寬了免稅門檻(貨物調至 10 萬、勞務調至 5 萬),但也意味著國稅局會更精準地鎖定那些「宣稱月收 8 萬,實則月收 30 萬」的隱匿者。

在數位足跡難以抹滅的時代,「誠實申報」是唯一的長久之道。若您的月營業額已接近 10 萬元(貨物)5 萬元(勞務) 的臨界點,建議提早諮詢專業會計師進行稅務規劃(如設立公司行號或申請免用統一發票),將稅務成本納入定價策略中,才能避免未來被連補帶罰,穩健地擴大您的電商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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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法人來台營運成立分公司|流程與應備文件

1) 第一階段:外國遠端營運前準備與資格審查

  1. 公司名稱與營業項目預查(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 應優先使用外國總公司之中文翻譯公司名稱,固定格式前附[總公司國別外國商],後附「台灣分公司」字樣(例:外國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應檢附:公司名稱 1-3 個;營業項目(負面表列)2-10 項。
  1. 外國總公司文件準備
  • 應準備文件
    • 外國法人資格證明文件(直接準備官方原件影本):法人資格證明書、上述洗錢防制必備之官方登記/申報文件與董事/股東名冊、相關人員之護照或身分證件影本。
    • 外資資格聲明書:相關人員皆須親簽,切結其非屬陸資身份並符合法規規範(若負責人與經理人為不同人,則兩人都必須各別親簽一份)。
    • 授權書(POA:須加蓋騎縫章(若不同人,授權書須明確寫出雙授權權限文字)。
  • 有權簽署人直接簽名蓋章後,「先不跑任何公證與驗證」直接送審。實務上有極高機率直接通過並核發第一階段補正函。(附帶一提:萬一後續主管機關抽查要求補正驗證,再委託當地民間公證人公證並送交駐外館處驗證即可。)
  1. 第一階段登記送件:申請「營運資金補正函」
  • 流程:將預查核定表、上述雙方的身分文件、授權書(POA)、外國法人資格證明文件等送交「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審查。
  • 結果:順利取得經濟部「第一階段補正函」。

2) 第二階段:台灣身分落地與銀行開戶

  1. 取得簽證與統一證號
  • 流程:來台開戶人(通常為經理人)申請辦理入台簽證 ➔ 取得有效居留或停留簽證(或相關入出境許可)。入境臺灣後(或經線上系統),憑護照與相關簽證,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基資表」。
  • 若負責人與經理人為不同人,留在國外的大老闆(負責人 A)依然必須透過紙本委託台灣代辦,向移民署申請出 A 本人的「統一證號基資表」,送件時兩人的統一證號皆須備齊。
  1. 台北市營業場所地址預審與簽訂租約
  • 營業場所地址預審(都發局/建管處):台北市對土管條例執法極嚴。在「正式簽訂租約前」,務必先至「台北市商業處營業場所審查系統」送交地址預審,避免事後因不符規定無法登記而白白損失高額押金、租金與裝潢費用。
  • 應檢附:建物權狀或建物登記謄本(二類謄本)。
  • 簽訂租約:預審過關後正式與房東簽約(租約應提及供分公司營業使用)。
  • 取得文件: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及最新一期房屋稅單(或所有權狀)影本。
  1. 開立分公司銀行「籌備處」帳戶
  • 帳戶戶名:格式固定為「外國商 [總公司名] 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籌處」。
  • 應檢附:經濟部商發署「補正函」正本、公司名稱預查核定表、開戶人證件正本(護照、統一證號基資表、相關簽證)、(若不同人,需加附負責人 A 之護照、統一證號基資表)、明確授權開戶之總公司授權書(POA)正本、總公司外國法人資格證明文件、股東/董事名冊及最終受益人股權架構圖、銀行用籌備處小章(若不同人,通常為經理人私章)。

3) 第三階段:資金到位與會計師簽證

  1. 總公司匯入「營運資金」與結匯(銀行)
  • 流程:由外國總公司帳戶,將營運資金匯入台灣的籌備處帳戶。
  • 注意:結匯時需向銀行索取並妥善保存「匯入匯款通知書」與「買匯水單」(結匯性質標註 「310 營運資金」),外匯抬頭人必須與分公司名稱完全一致。
  • 申請餘額證明:營運資金存入之次日,向銀行申請存款餘額證明書。
  1. 會計師營運資金查核簽證
  • 法規依據: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第 5 條,分公司設立必須經會計師簽證。

應檢附:銀行存款餘額證明書正本、籌備處存摺封面、蓋章頁及內頁影本(含資金匯入及結匯紀錄)、匯入匯款通知書及買匯水單影本、經濟部補正函影本、總公司外國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分公司設立登記表。

4) 第四階段:最終核准與日常營運啟動

  1. 第二階段補正送件 取得統一編號
  • 流程:將「匯入匯款通知書」、「買匯水單」、「會計師資本查核報告書」以及相關人員的統一證號基資表、護照、身分證影本與親簽聲明書/切結書送回經濟部辦理補正。
  • 結果:正式核發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設立核准函,並取得統一編號。
  1. 營業人設立(稅籍)登記(財政部各地國稅局)
  • 流程:向分公司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稅籍登記,以取得營業稅申報身分。
  1. 發票啟用
  • 電子發票: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註冊、申請電子發票字軌。
  • 紙本發票:向國稅局請領「統一發票購票證」後購買紙本發票。
  • 應檢附:經濟部商發署核准函正本、公司登記表正本、稅籍登記核准函正本、負責人雙證件正本、公司登記大小章、發票章等。
  1. 「籌備戶」轉為「正式公司戶」(銀行)
  • 流程:開戶人至原開戶銀行,將原籌備處帳戶正式更名並轉為正式的分公司銀行帳戶,此時資金始可自由動支。
  • 應檢附:經濟部核准函正本、分公司設立登記表正本、稅籍登記核准函影本、開戶人雙證件、公司正式大小章。
  1. 日常營運後續作業
  • 14.1 工商憑證: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供線上報稅、勞健保、電子發票等作業使用。
  • 14.2 進出口廠商登記:若有貿易業務,需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辦理登記。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第 4 條,分公司之英文名稱必須標明其國籍及分公司名稱(例如包含國籍名稱及 “Taiwan Branch” 字樣),否則會被退件。
  • 14.3 成立投保單位:向勞保局及健保署成立勞健保與勞退投保單位。
  • 14.4 工作許可與居留:向勞動部申請分公司經理人的外國人工作許可;取得後,經理人即可向移民署申請或變更在台長期居留證(ARC),合法在台居留、工作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