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逢歲末年終,各公司紛紛舉辦尾牙或春酒活動,犒賞員工一年來的辛勞。然而,不論是廠商提供的贊助,或是尾牙抽獎的獎金、禮品,其帳務處理與稅務扣繳往往讓財會同仁感到困擾。為協助各位客戶輕鬆應對,我們特別整理了「尾牙春酒稅務全攻略」,從贊助、抽獎到營業稅一次掌握。
一、 尾牙贊助的帳務處理:贊助方 vs. 接受方
在實務中,同業或供應商常會認捐餐費或提供獎品作為贊助。這部分的帳務處理需注意「身分」的不同:
1. 贊助方(捐助廠商)
- 會計科目:應列報為「交際費」。
- 憑證與申報:以購入獎品之發票或收據為憑。此外,贊助方應於次年一月底前,針對受贈廠商填報以「受贈廠商」為所得人之「其他所得」免扣繳憑單。
2. 接受方(主辦公司)
- 會計科目:收到現金或實物贊助時,一律認列為「其他收入」,列入年度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
- 發票規定:不論贊助方是公司或個人,公司受贈時不需開立發票。
- 入帳金額:若為實物贊助,應以「合理市價」換算為所得入帳。
二、 員工中獎了!「機會中獎所得」扣繳申報
尾牙抽獎屬於「競技競賽機會中獎所得」(代號 91),並非薪資所得。
1. 扣繳稅率
- 境內居住者(本國人):扣繳率 10%。
- 起扣點:每次扣繳稅款不超過新台幣 2,000 元者,免予扣繳。
- 換算金額:獎金或獎品價值在 20,000 元(含)以下,免扣繳但次年1月底前仍須申報免扣繳憑單。
- 非居住者(外籍人士或離境者):不論金額多寡,一律扣繳 20%。
2. 實物獎品的處理
中獎金額應以「取得時的合理市價」為準。若公司購入禮品供抽獎,則以發票金額為準;若為公司自製產品,則以成本金額認列。
三、 進項稅額可以扣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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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費與獎品皆不得扣抵:尾牙聚餐費用(場租、餐費、主持費)及抽獎品,屬於「酬勞員工個人之貨品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外購禮品:若公司購入獎品時已決定供酬勞員工使用,且進項稅額未申報扣抵,則免視為銷售貨物,亦免開立統一發票。
- 公司存貨轉抽獎(視為銷售):若原本購入供銷售的商品(已抵扣進項稅額),轉作抽獎時,必須依「時價」開立以自己公司為買受人的統一發票。
四、 額外提醒:二代健保與職福金
- 二代健保:由於機會中獎所得非補充保費計收項目,因此免扣取補充保費。
餐費科目:尾牙聚餐費是雇主慰勞員工的習俗,應由雇主負擔。無職福會者,相關支出先列於「職工福利」限額內,超額部分轉列「其他費用」。有職福會者,應列「其他費用」(不得動支職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