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給租屋族先看的版本摘要
今年報稅最大利多!房屋租金支出已正式改列為「特別扣除額」。
這意味著:就算您選擇最方便的「標準扣除額」,也可以另外再加扣房租支出(以前只能二選一)。
【租屋族權益速覽】
- 扣除額度: 每戶每年最高可扣 18 萬元。
- 適用條件: 在國內「無自有房屋」(或符合例外情形),且租屋供自
住。 - 排富條款: 若您是稅率 20% 以上的高所得者,則無法適用。
對於房東來說,配合房客申請租屋補助或報稅,也能享有「公益出租人」的稅賦優惠(每月 1.5 萬免稅),創造雙贏。
二、租屋族的「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怎麼用?
1. 誰可以扣?(基本條件)
北區國稅局說明,每一申報戶每年支付之租金(需扣除政府補助),得列報特別扣除額,上限 18 萬元。但需同時符合以下 3 點:
- 身分: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
- 居住事實: 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無房產: 在我國境內無自有房屋(但有 5 種例外)。
2. 有房子但「視為非自有房屋」的 5 種特殊情形
即便名下有房,若符合財政部最新核釋的以下情境,仍可視為「無自有房屋」,享有租金扣除權益:
| 特殊情形 | 說明 |
| 1. 房屋受災毀損 | 房屋因受災、嚴重毀損,不堪居住。 |
| 2. 共有且難以使用 | 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因共有人眾多,無法實際取得居住權。 |
| 3. 遠地需求 | 因就業、就學、就醫需求,需在外地租屋居住者。 |
| 4. 法定分居 | 夫妻因法院判決分居、家暴保護令等因素,需另外租屋。 |
| 5. 其他核釋 | 其他經財政部核釋視為非自住或無法居住之情形。 |
三、申報時要準備哪些資料?
113 年度報稅時,請備妥以下「三寶」:
- 租賃契約書: 雙方簽名之正式合約。
- 付款證明(擇一): 房東簽收收據、ATM 轉帳明細、匯款單(需證明有
支付事實)。 - 自住證明(擇一):
- 已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證明。
- 或者,簽署「切結書」聲明房屋係供自住且非營業使用。
(註:若屬上述 5 種特殊情形者,需另檢附災損證明、法院文書或就學/就醫證明等)
四、房東也有好康:公益出租人與房屋稅優惠
政府為鼓勵房東「走陽光路線」(合法報稅、配合補助),給予相當優渥的租稅減免。
1. 綜所稅:每月 1.5 萬免稅 + 高費用率
若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
- 免稅額度: 每屋每月租金收入 15,000 元以內免稅。
- 超過部分: 可減除 43% 必要費用(若出租供社會住宅使用,費用率提高
至 60%)。
【試算範例】
假設月租金 25,000 元:
- 前 15,000 元 → 免稅。
- 後 10,000 元 → 需報稅,但可扣除 43% 費用。
- 實際計入所得額 = 10,000 × (1 – 43%) = 5,700 元。
- (也就是收了 2.5 萬租金,最後只有 5,700 元會併入所得課稅,負擔極低)
2. 房屋稅:享有 1.2% 優惠稅率
自 114 年 5 月開徵的房屋稅:
- 公益出租 / 社宅: 適用 1.2% 優惠稅率(比照自住)。
- 一般誠實報稅房東: 若申報租金達標,適用較低稅率區間(約 1.5%~
2.4%)。
五、哪些人「不能」用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排富條款)
這項政策是為了照顧中低所得租屋族,因此若您符合以下任一情形,不得適用此扣除額:
- 高所得者: 綜所稅適用稅率在 20% (含) 以上。
- 股利大戶: 選擇股利及盈餘按 28% 單一稅率分開計稅者。
- 基本所得高者: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
六、會計師小提醒
1. 租屋族:一定要「陽光化」
很多客戶因為「沒簽約」或「付現金沒收據」,白白損失了每年 18 萬的扣除額。
建議:
- 簽約: 務必簽訂書面租約。
- 金流: 盡量用轉帳留下紀錄。
- 戶籍: 能遷戶籍最好,不能遷也要簽切結書。
2. 房東:合法報稅其實不虧
從上述算式可見,善用「公益出租人」優惠後,房東實際增加的稅負非常有限,但卻能換來合法的租賃關係與房屋稅優惠,也能避免被房客檢舉的風險,長遠來看是利大於弊。
3. 高所得租屋族:別糾結這一項
如果您已經是 20% 稅率俱樂部的成員,這項扣除額跟您無緣。您的節稅重點應放在資產配置(如股利分離課稅的選擇)或海外所得規劃,而非租金扣除。
七、官方新聞稿原文
(以下內容引用自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聞稿,實際適用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標題: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利民政策,減輕租屋族稅負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減輕租屋家庭的經濟負擔,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規定,改列特別扣除額,選擇標準扣除額的納稅義務人也能列報,有效減輕租屋者稅負壓力。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若在我國境內無自有房屋而需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每一綜合所得稅申報戶每年支付租金減除政府租屋補助後,可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最高為新臺幣(下同)18萬元。考量部分特殊情形,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我國境內持有房屋,符合財政部113年12月3日台財稅字第11304656750號令核釋5種視為非自有房屋情形(如:房屋受災、毀損、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符合就業、就學、就醫或法院判決配偶分居、家暴等)者,仍得適用該扣除額。
該局補充說明,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屬於在國內無房屋的租房族,113年度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承租房屋的租賃契約書。
二、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的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
三、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的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二者擇一提供)。
四、符合財政部核釋之5種視為非自有房屋情形者,應於報稅軟體或人工申報書勾選相關欄位,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在房東部分,政府為鼓勵釋出空(閒)置房屋,促進房屋有效利用、增加租賃市場供給,提供公益出租人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1萬5千元以內綜合所得稅免稅之優惠;超過1萬5千元部分,得減除該部分的必要損耗及費用計算租賃所得課稅,該必要損耗及費用可逐項舉證申報,或採應稅租金收入的43%計算;出租供社會住宅使用者,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60%。此外,114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對公益出租亦享有租稅優惠,將房屋供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公益出租使用,適用1.2%的稅率;其他將房屋出租,如果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可適用較法定稅率為低的稅率(1.5%~2.4%)。
該局最後提醒,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適用上訂有排除條件,包括:
一、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包含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以上。
二、選擇股利及盈餘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的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的扣除金額750萬元。